沈阳晚报讯(记者 丁宁)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延续2008年制定标准,即市内九区加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最低工资均上调到700元,四县区最低工资上调到600元。
从今年起,沈阳市有望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写进了2010年市人社局的工作要点。
据了解,沈阳市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8年一月份制定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9年并未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近段时间,全国各省市陆续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市人社局也提出了围绕保障民生、维护民生、服务民生,“科学打造民生链,着力形成大循环”2010年工作思路。
其中明确,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三项服务措施,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沈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得出的,退休职工领取的退休金不在其范围内。
今年如果沈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成为继2000年以来,第五次调资。调资后,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一旦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或沈阳市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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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前四次调资
2000年 市内9区最低工资320元 两开发区最低工资380元 四县区最低工资250元
2005年 市内9区最低工资400元 两开发区最低工资450元 四县区最低工资350元
2006年 市内9区最低工资550元 两开发区最低工资650元 四县区最低工资450元
2008年 市内9区最低工资700元 两开发区最低工资700元 四县区最低工资600元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