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4月29日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沈阳市性病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免去:王树雨的沈阳市水利局局长职务;白长鸿的沈阳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张振洲的沈阳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赵世宏为沈阳市经济委员会主任;于灏为沈阳市水利局局长;于连胜为沈阳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路玉甫为沈阳市统计局局长。
任命:吴红专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三庭庭长,免去执行二庭庭长职务;马巍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免去执行三庭庭长职务;朱晓光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白云良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张素燕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卉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青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史明箭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付国权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徐冬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樊志军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陈欣、夏婷婷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宋丽君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玉秋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张万忠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章三滨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曹蕾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栾福民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王丽君、刘娜娜、李月秋、李殿有、商雅林、郭伟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李冠山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野云涛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刘书年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邢海凤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辽沈晚报 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