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开始拥有工资话语权
本报记者柏岩瑛
工资是企业职工最关心的直接的利益问题。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代表可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目前,辽阳市已有近千户企业的员工拥有确定工资水平的话语权。今年,我省14个市每一个城市都将有不少于30户的企业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当我第一次面对面与企业老板坐在一起协商增加工资问题时,那是我一辈子都忘不了的事。”6月25日,辽阳宏大集团开关厂的员工王文祥向记者谈起工资集体协商这件事时,他丝毫不掩饰自己“心满意足”的心情。
在辽阳,已经有近千户企业的员工拥有了和王文祥一样的权利,他们可以对自己工资的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表达自己的意见,与企业经营者一起协商有关工资问题。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今年,我省各市将有不少于30户的企业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后将不断扩大,我省企业员工将拥有确定工资水平的话语权。
企业员工:“我们开始拥有确定工资话语权”
王文祥上小学一年级的女儿终于用上了和别人一样的自动文具盒,见人就拿出来“炫耀”:是爸爸给我买的!“如果不是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工资不断增加,我是根本舍不得拿出30元钱给我女儿买自动文具盒的。”王文祥告诉记者,自从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工资就涨了两次,从1500元涨到1800元,最近又涨到了2100元。“我当了20多年工人了,谁不想多涨工资,但工资定多少都是企业说了算,我们从没有过发言权。不过,现在不一样了,我们希望工资涨多少,可以坐下来与企业一起协商。”王文祥对于突然间所拥有的权利,感到有些受宠若惊。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划工资处处长佟宝凤介绍,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一种制度。
2006年4月,辽阳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调增机制”。当年,辽阳市选择50户企业作试点。8月,民营企业辽阳宏大集团实业公司成为首家与职工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去年7月,王文祥与另外三名工人作为企业工会代表与企业方的四名代表坐到了工厂的会议室里,协商的主题是关于增加工资问题。工资是企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问题。王文祥等四位工会代表的心情也极其复杂,“虽然公司多次对我们讲工资集体协商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还是有些不敢相信。如果我们提出增加工资,会不会引起老板的反感。”四位工会代表根据公司的实际经济发展现状和工人的愿望,提出“要求工人月工资平均增长50元”。
其结果是令他们没有想到的,企业经营者根据企业经济实际增长水平,将工人的月平均工资由原来的800元增加到900元,人均增加100元,比上一年度增长7%。这远远超出了王文祥他们的心理预期。
今年3月27日,王文祥等四位工会代表再一次与企业方的四名代表坐到了一起。经过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为25%,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25元。最后,双方将协商的内容以法律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
因此,王文祥每月工资比原来增加了600元,这对于妻子下岗、孩子念书的王文祥一家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支撑。王文祥第一次感觉到作为一家之主,自己真正有能力撑起这个家了。
在与王文祥的交谈中,记者明白王文祥“心满意足”心情的背后,是一个个体尊严的获得。这种新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使王文祥获得了作为一家之主的尊严和作为企业员工的尊严。
据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延道介绍,今年辽阳市将有60%的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到明年底将有90%的企业员工像王文祥一样,享受到工资集体协商的阳光。企业经营者:工资集体协商产生“双赢”效果在辽阳市制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中,特别提出这样一条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这说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不是单纯考虑职工工资增长问题,同时也注重保护我们企业的发展利益,它是兼顾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去调整职工工资,所以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辽阳宏大集团实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斌认为。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