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商业银行收购清原新宾信用社
日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锦州市商业银行收购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的城市信用社,并设立分支机构,此举使该行成为全国第四家、辽宁第一家在异地收购信用社并设立分支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开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异地收购金融机构的先河。
据了解,被收购的这两家金融机构将更名为锦州市商业银行清原支行和新宾支行,这是锦州市商业银行继2004年初成功收购本市所辖4县12家城市信用社,2005年购并中国建设银行黑山、北镇支行后的又一扩张之举,此次并购标志着该行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已经实现跨区域经营。
(辽宁日报 袁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