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每年投入上千万元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进行二次医疗救助———让农村特困病人放心上医院
患病能及时到医院接受治疗,过去这对农村特困户来说是种奢求。如今,在营口市,奢求已成为现实。自去年以来,营口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推行的二次医疗救助模式,让更多农村患病特困群众顺利治疗。去年,全市4.1万名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不但享受到免费参加“新农合”待遇,而且有10919人次报销医疗救助资金394.02万元。营口市能做到让4.1万名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病有所医”,意味着该市和各县区级财政每年须支出上千万元医疗救助资金作为保障。
记者在大石桥市水源镇了解到,全镇百余名特困户现在实现了“病有所医”。通过城乡医疗一体化救助和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住院治疗救助,这些特困户不再为患病住不起医院而发愁。五保户董凤朝年初因病住院,医药费和住院费累计达7126元,董凤朝有些承受不起。没想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报销2875元,城乡医疗救助又给报销2125.5元,结果自己只承担2125.5元。
去年1月营口市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5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3000元。同时把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农村的低保户、五保户,未享受到公费医疗或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7级至10级残疾军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营口市共有11.2万人享受到了医疗救助待遇,实现了医疗救助对象广受益、全覆盖。
营口市采取的二次医疗救助办法,着力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就医难、看病贵,得到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该市民政、卫生部门的同志说,市委、市政府真正把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问题摆在了民生工程的优先地位。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体会最深,救助所需资金,市里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由市和县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解决,市里为此专门成立了从市到各市县区的医疗救助工作机构,在农村还建立起困难群众普惠性医疗救助体系。去年仅为农村4.1万名救助对象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就达41万多元。
继去年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之后,营口市今年又推出新的举措:在全市88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中,进一步规范救助对象看病工作流程,对农村困难群众实行就医优惠政策,并针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困难群众建立低保网。只要入院治疗,困难群众的信息就由这个网络管理,所有收费也都自动按照优惠标准执行。记者在老边区了解到,目前该区已为困难群众建立起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专门启动了住院补助程序,在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试行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目前已补助困难群众住院费用补充医疗保险11人次,补助金额达13万元。
(辽宁日报 郑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