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部门真抓实干服务民生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我省档案部门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服务民生工作,真抓实干,以和谐的思维、积极的努力,奏出了和谐音符。
抓好农业农村档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民合法占有和使用承包土地的唯一凭证。为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2005年,省档案局与省农委、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科学、规范和安全管理,县(区)档案馆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无偿向乡镇、村委会和农民提供利用。截至2006年底,全省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进县(市)档案馆工作完成96%,沈阳、大连、本溪、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等市已全部接收进馆,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是林改工作的历史记录和解决林权争议、确保林权顺畅流转、促进森林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省档案局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规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与省林业厅联合下发《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规范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工作,省档案局与省民政厅下发《辽宁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并参与了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检查工作,发挥了档案部门应有的作用。
在棚改攻坚战中,省档案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部署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档案工作。2005年8月与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档案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对棚户区改造档案工作进行了部署。齐全完整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档案保证全省棚户区改造回迁工作实现了“阳光操作”,维护了居民的切身利益。
为解决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档案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及《补充意见》,对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机构和职责,档案的收集、保管与销毁、提供利用、转递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工档案,不得扣押职工档案,制定了职工档案丢失补办办法。
社保档案的特点是范围广、种类多、内容杂。从2002年开始,每年将社保档案工作作为档案机制创新项目纳入各市档案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并与各市档案局局长签订责任状。目前,全省社会保障档案已基本实现规范化管理。全省城镇低保档案管理已实行“一户一卡”、“一户一档”的动态式微机辅助管理,有效地保证了城镇特困群众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的社保档案,为救助特困群众、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赵景祥 冯贤杰 辽宁日报记者 朱 勤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