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保对象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每年供养金达二点三亿元,集中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已超过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本报讯记者朱勤报道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农村五保供养是带有福利性质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近两年来,全省以深化五保工作改革,落实五保待遇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了五保工作力度,全省五保对象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全省集中供养对象的年供养标准已超过了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多数地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了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800元以上。五保对象还享受到医疗、住房、临时救济等配套救助,生活得到保障。
五保供养金由过去村统筹、乡提留转变为财政转移支付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县级财政建立专户管理,民政部门提供需求计划,分散五保对象的供养资金通过银行(信用社、邮局)发放到户,集中供养的由县级民政或财政部门直接按年度拨到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发放办法。省级财政调整了2003年以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五保供养金补助基数,2006年又增加了5000万元五保供养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都将五保供养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每年全省五保供养金规模达到2.3亿元。
据了解,按新的农村五保政策要求,现在辽宁省五保对象的条件发生了变化,突出特点是细化了五保对象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条件。一是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农村居民;二是无劳动能力;三是生活来源低于当地五保供养标准;四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以下称赡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明确了本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建立供养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改革了五保供养方式,建立了新的五保供养模式。全省实施五保供养体制改革后,以人性化、家庭化养老理念,尊重五保供养对象的意愿,一改以往集中由政府办敬老院供养、分散的发钱后五保对象自己生活的单一模式,实行供养方式多元化。全省形成了个人分散居家养老、建立五保家园相对集中养老、政府兴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政府出资购买床位相结合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新格局。
实行管理体制改革后,敬老院由原来乡镇管理转变为由县政府直接管理或委托乡镇政府管理。将新建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确定为事业单位,明确了敬老院的法人地位,管理服务人员均实行聘用制。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纳入预算解决。初步理顺了敬老院管理关系,明确了责任主体,明晰了敬老院产权,解决了经费来源等问题,敬老院的各项经费有了制度保障。
整合养老资源,大力推进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全省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助的办法,推广了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模式,建设了一批规模较大、档次较高、辐射面较广的区域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近年来,全省共投资近3.6亿元,建成高标准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60所,改造和维修乡镇敬老院900多所,新增床位1.7万张,新增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通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打破了以往一乡(镇)一院的建设模式,整合了农村养老资源,调整了布局,降低了供养成本,提高了供养效益。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