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优惠政策实行规范管理
本溪确保失业人员稳定就业
辽宁日报讯记者司成钢报道 为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实现稳定就业,本溪市一方面积极落实就业政策,不断拓展就业渠道,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出台优惠政策,调动企业为失业人员提供稳定就业再就业岗位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本溪市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政府引导的方式,面向社会上的困难群众实施就业援助。在就业岗位的开发上,本溪市可谓多管齐下。首先集中开发了社区公共服务、城市公共管理、公用事业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后勤保障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辅助等9000多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9419人;其次是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鼓励失业人员走向创业之路。据统计,该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6.8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的比例已达95%。
为提高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质量,确保其实现稳定就业,本溪市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并启动了“就业优惠政策进企业”活动,极大地调动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一是对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可享受最低工资标准30%的岗位工资补贴和30%失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等,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三是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带头人,其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3年内可享受全额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补助;四是对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的经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本溪市还采取规范管理与灵活援助相结合的措施增加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稳定性。对已经被用人单位招用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援助对象,由责任人协调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确保援助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对已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落实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既解决了这部分人的现今生活困难问题,又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尚未实现就业的,优先选择当地的就业岗位;对愿意到市外就业的,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联系域外就业地点;对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优先纳入到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范围;对不具备竞争就业能力的人员,政府实施兜底援助,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能力差的援助对象,安置到享受政策补贴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对技能要求不高的其他岗位;对家庭负担较重的,因地制宜在社区开发灵活就业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既帮助其增加了经济收入,又解决了他们“走不出家门”的实际困难。目前,本溪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率已达到65%以上。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