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率先起步监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我省法制部门为创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而开展的一项深入的执法规范工作,在国内也是一项带有前瞻性的工作。
多位法律专家尝试用更通俗的语言来解释我省正在实施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其焦点就在这项工作中“规范”与“自由”的冲突。也许是自由裁量权这一法律概念由西方语言转换过来出现的认识误差,自由裁量权作为执法部门的权力从来就没有过任意的内涵,它要求执法者能够根据违法当事人违法程度、造成的损害以及纠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行为,做出最能体现法律精神的处置,这一权力的存在使得行政执法具有很高的法律水准。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是概括行政机关高水平执法所具有的一般特征,将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空间细化、分档,使行政机关有了一个简捷的普遍提高执法水平的管理方法,也方便了社会公众和上级部门展开有效监督。
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使我省成为国内率先开展这一工作的两个省份之一。不久前,朝阳市法制办组织修订完成的《朝阳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汇编》则成为国内首批工作范本,这同时也揭开了我省行政执法新局面的帷幕。
细化罚则新规范挡住说情风
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故事:国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始自山东省淄博市,而淄博市相关工作则源自一位外商的大实话。这位外商告诉市长,他的企业在生产中违法,执法人员开始要罚款2万元,托人“公关”之后,降至5000元。这位外商没有感到高兴,相反感到太可怕了:执法尺度都能随意讨价还价,今后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变数还会少吗?这位外商说,这样的投资环境,风险太高了。
行政执法与地方经济发展软环境密切相关,也正是循着这一思路,朝阳市委、市政府从全市发展看问题,成为我省最早切实研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且已经取得实际效果的城市。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这件事,执法人员都还需要进行培训,让老百姓一下就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很不容易。不过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实行以后,从执法机关看,我们实际上是受益的。”朝阳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科长王海宽说。
(辽宁日报 郭平 宋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