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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http://news.nen.com.cn   2008-02-15 02:38:21  东北新闻网    网友评论  _COUNT_条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5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肖声

  2003年以来,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省法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辽宁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五年来,省法院和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各项审判职能得到充分发挥。200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92947件,审结1860382件。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695件,审结27270件。200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16327件,审结383762件;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350件,审结5925件。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惩治各类犯罪

  五年来,全省法院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加大刑事审判工作力度,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84470件,判决犯罪分子189101人。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审结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152591件;依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审结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假、贩假、偷税、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3776件;坚决惩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和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6386件。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先后开展了“严打整治百日会战”、“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毒品犯罪、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不断强化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共宣告无罪579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加强少年法庭建设,落实对少年犯的延伸帮教。为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省法院对全部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等困难,严格规范庭审程序,落实物质经费保障,确保了死刑案件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34110件。高度重视普通民事案件审判,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相邻关系、侵害名誉权等纠纷案件566751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特别是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继续加强商事案件审判,共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412139件,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借贷、票据、证券交易、期货等金融纠纷案件145038件,依法规范金融秩序;审结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3710件,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及各类海事海商案件6472件,平等保护中外、港澳台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省法院于2006年制定了《关于依法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以诉讼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依法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裁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07年,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55.94%。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省法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十百千万”活动,即妥善审理十类涉农案件,联系六百个村,走访六千户农民工家庭,培训一万名人民调解员,努力为我省农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三)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03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发展迅速,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增幅较大,审理案件种类已达50多种,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28479件,畅通救济渠道,保护当事人诉权;坚持公正裁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重视行政诉讼协调,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改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认真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公民依法得到赔偿。

  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

  五年来,省法院指导全省法院深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和部分案件质量效率低等突出问题。

  为了解决告状难问题,全省法院坚持平等、便利、有序相统一,全面落实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了立案“文明窗口”建设,加强了诉讼指导,实行了诉讼风险提示、举证责任告知、收费标准公开等制度,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加强了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做到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的起官司,五年中全省法院共依法减、缓、免诉讼费3.22亿元。

  为了解决申诉难问题,省法院专门成立了负责信访申诉工作的立案二庭,抽调业务骨干充实信访申诉工作力量,指导全省法院采取完善接访便民措施、强化领导接访机制、开展领导包案下访、实现信访主体移转等各种措施,不断加大信访申诉工作力度。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47874件,审结47516件。特别是2006年和2007年,省法院组织全省法院相继开展了集中处理进京涉诉上访案件联合接访专项行动和集中排查化解涉诉进京非正常访案件工作,解决了大量信访申诉案件。我省法院进京访、越级访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在全国信访申诉案件数量位次已由原来的前三名下降到第八名。

  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五年来,全省法院努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尝试采取新闻媒体曝光、悬赏被执行人线索、加强执行和解等新方法;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合作,严肃查处、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犯罪行为;省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制优势,组织全省法院多次开展执行专项活动,2006年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被评为当年省直机关最佳实事。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465794件,执行标的额843.25亿元。努力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省法院制定了《执行工作规程》、《关于民事执行案件财产评估、拍卖工作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规定案件办理期限;在执行权运行机制方面实行了执行实施权、裁决权分权运行,通过合理配置执行权,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探索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商请省委政法委将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各市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国家威慑机制,将全部未结和新收执行案件信息录入数据库,与全国法院联网,并通过与银行、工商、出入境管理、产权管理等部门联动,对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为了解决部分案件质量效率低的问题,省法院从自身做起,大力加强对审判质量效率的管理,采取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管理等手段,逐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制度,设立了刑事和民事行政两个审判委员会分会,将合议制改为审理制,提高了审判委员会的专业性;大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要求院长、庭长亲自开庭办案,努力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庭审质量;强化审限内结案意识,制定《超审限案件处罚办法》,努力加快审判工作节奏。五年来,省法院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均有较大提高。特别是最近两年,一审案件上诉率、二审案件申诉率、提起再审率等各项指标均有大幅度下降,案件审判周期平均缩短30天左右,有效地缓解了当事人的诉累。2007年,未结案件仅四百余件,为近十年来最低。

  三、加强对下指导,提高全省法院工作水平

  五年来,省法院在尊重和支持各中级和基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下监督指导力度,努力提高全省法院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宏观指导。2006年,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下发后,省法院立即组织召开了全省三级法院院长会议,结合此前省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情况,在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审判职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从严管理队伍等方面研究具体措施,部署全省法院贯彻落实;围绕省委关于建设和谐辽宁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建设和谐辽宁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努力为建设和谐辽宁做出贡献;为了充分发挥中级法院在全省法院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建立了省市两级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省法院的部署在全省法院得到更好落实。

  (二)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指导监督。省法院每年召开各类专项工作会议和业务指导会议,深入研究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制定各审判部类的指导性文件,规范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制定了《关于考评全省中级法院案件质量试行办法》,从2006年开始,对各中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更为严格的考评和监督;认真审理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纠正下级法院不当裁判,努力提高全省法院审判工作水平,五年来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二审和再审案件10191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063件。

  (三)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五年来,省法院先后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司法公正树形象”、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多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政治素质;严格执行法院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提高全省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加强队伍管理,2004年,商请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商请省委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法院队伍从严管理的意见》;逐步建立完善了对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分类定编、分类补员、分类培训的管理办法,基本建立了新补充法官到基层法院工作,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补充法官从下级法院择优选用的法官遴选办法;大力加强法官岗前培训、继任培训和新法律学习培训,五年来共组织各类培训班38次,培训法官13630人次;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全省法院共有285个集体和47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严禁法院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的暂行规定》、《关于严禁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暗中代理案件的规定》等文件,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52人,比上个五年有明显减少。

  (四)加强基层基础和物质装备建设。五年来,省法院在省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对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投入2.42亿元,加强下级法院审判专用设备、信息化网络建设;完成了全省法院一、二级专网建设,启动了三级专网建设,为全省法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利用省统筹诉讼费4.40亿元,补充下级法院办案经费和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建设,全省法院新建、扩建审判综合楼43个,新建标准化人民法庭178个;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全省基层法院最低经费保障标准,为基层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五年来,省法院把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的监督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一是坚持法院工作重大部署、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实施重要法律的情况和法院改革的重大举措等,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除在每年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外,先后就死刑案件开庭审理工作、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等向省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项汇报。二是通过各种渠道,征求、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征询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和落实。三是完善人大代表联系机构。成立了专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构,建立了与全省人大代表“分级、分片、专人负责”的联系方式。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法院重要工作,每年人代会后,都专门召开督办会议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进行部署,办理后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并进行耐心的说明和解释。对于社会关注的某些案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或听证,帮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和解或服判息诉工作。五年来,省法院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70件,政协委员提案33件。2007年收到的124件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4件政协委员提案已全部办复。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也面临诸多困难,我们有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下,逐步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全省法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辽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将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深化对党的领导的认识,深化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认识,深化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认识,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深化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识,努力在司法理念、审判实践、工作作风等各方面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二是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刑事审判要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民事审判要以定纷止争为目标,不断拓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综合发挥诉讼、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裁决等调处手段作用,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审判既要对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又要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三是继续关注民生,落实司法为民。高度重视涉及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和与民生相关的案件审理,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法保护人民的受教育权、劳动权、获得报酬权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四是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大力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促进审判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坚决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辽宁日报)
[责任编辑:张曦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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