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勤报道为帮助讨薪滞留丹东市的农民工解决生活难、看病难、返乡难等实际困难,丹东市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滞留的农民工实施救助。救助的条件是:在丹东市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务工的农村居民,因雇用方长期拖欠工资而讨薪滞留丹东市一周以上,由于失去经济来源,无力返乡,生活陷于贫困需救助的农民工。由丹东市劳动监察部门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讨薪维权农民工诉求的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者进行核实登记,填写《丹东市特困农民工救助申请审批表》,建立救助档案。经核实确属讨薪无果,且无能力返乡的农民工,由上述单位签署意见,将求助对象介绍或转送丹东市救助管理站,由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
截至目前,丹东市已救助朝阳籍农民工15人、黑龙江籍农民工12人,救助金额两万余元。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