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记者李明报道3月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会同省监察厅召开的全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年底前,我省将对社会团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分5个阶段进行,将对全省性社会团体划分等级,并将合格、整改、撤销的结果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共有社会团体9041个,其中省本级614个。目前社会团体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非法社会团体依然存在;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辖社会团体业务指导不够;个别业务主管单位依靠行政职能,以协会的名义强行收费、乱收费,长年不换届等。
据悉,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是2007年10月31日以前登记的全省各类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主要从大力推行政会分开、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换届选举制度等三个方面展开。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执行,并报统计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未经审批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的,必须在2008年4月1日前以法定程序辞去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要将能够由行业协会行使的管理职能尽快下放给行业协会,把应属于行业协会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于行业协会承担的某些行业管理职能交给行业协会行使。在财务管理方面,社会团体必须独立设立账户,独立建立财务账目。对于连续5年没有换届选举或没有按规定换届的,应在此次清理整顿中换届。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