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 记者金晓玲报道明明只是保健品,却被说成千年验方、灵药;根本没有预售许可证,却已经开始收钱卖房……3月10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布十起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以警示违法经营者、鼓励诚信经营者,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
去年,一种生产批号为“陕食药监健用字06130212号”的保健用品苗岭牌一贴舒通在沈阳某连锁药房热销,当事人为扩大销量,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该产品为“千年验方”,“用于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增生……及上述症状引起的关节僵硬、肿胀”等虚假宣传用语。这样的宣传说明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关注,甘愿掏腰包,其中大部分都是老年消费者。经查,该产品只有一定的保健功能,并无药品的治疗作用,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沈阳市工商局对其进行了依法处罚。
据了解,去年沈阳市工商系统共依法立案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济违法案件371件,罚没款193万元。除上述案件外,这十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还包括:辽宁吉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行为案、辽中县贺新农资商行经营不合格农药案、苏家屯区红菱市场原业户魏某等5人销售病死猪肉案等。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