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直“文明机关标兵”(1个)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省直“文明机关”(39个)
1.省直单位34个
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统战部、省信访局、省委老干部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商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国防工办、省人防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社科院
2.中直单位5个
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沈阳海关、审计署驻沈办、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