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记者杨忠厚报道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我省全面启动以“乡财乡用县监管”为核心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以此来增加乡镇财力,提高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
据介绍,由于种种原因,我省一些乡镇存在财力不足、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债务负担沉重、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的新形势,迫切需要改革,以促进乡镇财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2005年以来,省财政厅先后在建昌、桓仁等县实施“乡财县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有18个县(市)区的168个乡镇进行了改革。试点县在改革中尽可能增加乡镇的可用财力,有效缓解了乡镇财政困难,同时,改革规范了乡镇财政支出,防止了乡镇乱举债。2007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共拒付乡镇不合理用款270多万元,建昌县实行乡财县管后,遏制发生新债1000多万元,累计消化乡镇历史债务1.15亿元。改革试点效果明显。
2007年,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下半年在全省正式运行。
据介绍,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要在确保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的前提下进行。改革意在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收支执行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既不是统收统支,也不是取消乡镇财政,属于乡镇职权范围内的收入和支出,仍由乡镇管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票据管理和县乡联网等方面,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即“乡财乡用县监管”。
改革内容主要包括,预算共编,县级财政要加强对乡镇预算编制的指导,明确乡镇预算安排的原则、支出顺序、支出重点和公务费用支出标准等;账户统设,除了设置预算外资金账户,办理预算外资金收支业务,以及可根据实际需要保留“工资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外,乡镇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其他财政账户一律撤销;集中收付,由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并由县级财政部门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供应商;票据统管,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真正实现以票管收;县乡联网,通过网络办理资金收付的各项业务,方便乡镇用款。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我省乡镇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改革不搞“一刀切”。凡是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自身财力难以满足基本支出需求、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维持运转的乡镇要全面实行改革;部分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自身财力能够满足基本支出需求并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乡镇,原则上也要推进此项改革,但在具体管理方式上,要坚持鼓励发展,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和完善。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