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记者谢文君报道在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过程中,锦州市政府以“更多地解决问题”为工作核心,坚持“五项制度”,落实办理责任,有效解决了办理工作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近两年,锦州市承办的省级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实现了市长阅批率、按时办复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3个100%。
市长“两阅”制度是锦州市于1999年在全省率先推出的一项办理工作制度。在交办前,市长阅批所有省以上建议提案,副市长阅批分管工作内所有市本级建议提案;在办结后,市长审阅政府办公厅所作的省以上建议提案答复函,副市长审阅分管各承办单位所作的答复函。近十年来,锦州一直坚持此项制度,实现了办理工作的高层次运作。
牵头部门责任制度是锦州市针对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一案多事”或“一事多办”而建立的一项办理工作制度。对涉及多部门工作建议提案,先确定牵头部门,再由牵头部门主动会同协办部门认真组织办理,并负责见面、回函。各协办部门也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将本部门办理结果按时报送。实行这项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各部门间推诿扯皮的问题。
同时,锦州市政府坚持联合交办表彰制度。市政府每年3月份都会同市人大、市政协联合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同时表彰优秀建议提案提出者以及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坚持承办部门一把手责任制度。市政府要求,各承办部门都要由一把手作为建议提案的总负责人,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承办。坚持追踪办理责任制度。自2002年起,锦州市对列入计划办理的建议提案进行了范围界定,明确要求当年列入B类的建议提案翌年必须办理完毕,对未能按期解决的将通报批评。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