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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后公民可在档案馆查阅政府公报
http://news.nen.com.cn   2008-04-18 02:12:43  东北新闻网    网友评论  _COUNT_条

  辽宁日报讯 4月16日,记者从省档案局获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我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明显加大。日前,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将从本月起赠送给全省综合档案馆。5月1日后,公民可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市、县(区)的档案馆查阅《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首部有关保护公众知情权的法规,《条例》赋予了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的重要职能。据了解,《国务院公报》也将在近期向全国档案馆赠送。在不久的将来,公民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查阅各级政府公报。目前,全省有县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116个。2002年开始,全省在档案馆内设立已公开现行文件查询服务中心,2005年12月14日发布的《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把国家档案馆等作为集中查询本级政府信息的场所”,大大地推进了全省档案馆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工作进程。姜义本报记者朱勤

(辽宁日报)
[责任编辑: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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