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上旬,笔者参加了驻地税务机关组织的两次税收宣传活动:一次是和税务人员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写说明;另一次是列席“税企征纳税问题质疑会”。实事求是地说,参加这类活动不止一次,但今年感到税收宣传活动悄然“变脸”了。
“变脸”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减少了往年在大广场或大商场门口搭彩门、飘气球、请领导的大场面;从内容上看,类似像“罚几倍、判几年”等这些惩罚性的条款明显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简便易行的小型活动和说理性、辅导性较强的税收知识普及。就以笔者参加的两次税收宣传活动为例,税务机关从我们纳税人及办税人日常涉税中的具体事宜入手,一下子就拉近了税收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使一些本来比较抽象、枯燥的概念,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记得住的基本常识,既体现了服务型政府执法为民的理念,又达到了理想的宣传效果。
(辽宁日报 牛勇 白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