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4月21日,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我省所属14个市和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干部已全部建立廉政档案,各县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也已陆续建立。
据了解,纳入省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的对象为各市正、副市级领导干部,市纪委副书记;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本人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考核情况;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材料等。廉政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一是向个人采集,由本人如实填写,签字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二是向组织采集。对谎报、瞒报和因工作失误造成漏报、错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充分利用廉政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动态跟踪管理,综合分析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省管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治理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赫安泽本报记者李明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