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4月24日讯 记者贺小雁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天,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两天开庭审理的一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受到了大众的广泛关注。国际知名电脑企业苹果公司起诉深圳一家电脑企业--苹果新概念数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本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近百名市民及新闻记者旁听了本案的审理。
原告:APPLE INC(苹果公司)
被告:苹果新概念数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鑫巨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汤建辉
案由: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情概要:
本案原告APPLE INC(苹果公司)起诉称: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被告苹果新概念数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7日以“苹果”为字号注册成立,并在其多种与电脑和数字音乐相关的产品、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册、网站上都突出使用了被控侵权苹果图形“
”。苹果新概念组合图形“
”和NEW APPLE CONCEPT组合图形“
”,此外,还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包装上突出使用“iPro”标识,在网站上将其POS机产品称为“iPos”系列等。原告认为被苹果新概念数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营的产品范围与原告“APPLE 系列商标”的使用范围完全相同,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法所禁止的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同时,被告企业字号“苹果”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苹果”以及原告的企业字号“苹果”完全相同,并将其冠以“i”前缀这一早已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的原告标志性的产品特征,诱导消费者将其与原告这一国际知名企业相混淆,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号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一被告苹果新概念数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派出了代理人当庭应诉。原被告双方就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进行了法庭辩论。本案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东北新闻网 贺小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