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公司一线员工工资平均涨了200元,今年初又涨了150元。公司还给所有员工上齐各种保险,在这样的单位工作能不安心吗?”刘晶晶是沈阳振浩企业集团(简称振浩集团)的一名普通售楼员。因为销售人员流动性大,很多单位都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只给底薪和提成。在振浩集团,刘晶晶第一次拿到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这让她心里十分踏实。“如果工作得好,能够连续两次签订短期合同的话,我就能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员工是企业最大的客户,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是企业的首要责任。”在振浩集团董事长宋宝全看来,企业和员工就是一个共同体,让员工把企业当成家一样热爱,这个企业才可能有发展。
振浩集团是一个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民营企业,现下辖5家公司,有员工300余人。去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企业与200多名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全部办齐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企业还有50多名大病、特病、残疾员工,他们绝大多数多年在家休养,不能工作。为保障这部分员工的生活需要,振浩集团除了给他们上了“三险一金”外,每月还给付每人约500元的基本生活费用。仅这部分支出,振浩集团每月就要拿出将近100万元。
作为一个从事房地产开发、工程建筑等多元经营的综合性企业,振浩集团每年的季节性临时用工多达三四千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对于他们来说,工作安全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最大、最重要的事。去年7月,在一个繁忙的工地上,振浩集团农民工维权小组正式成立,企业与农民工现场签订《劳动协议书》、《生活条件专项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技能培训专项集体合同》。
振浩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孙晓明说,成立维权小组就是要把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揽过来,以甲方的身份约束、禁止实际雇工的乙方可能出现的各种侵权问题。如果乙方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讲诚信,将永远失去与振浩集团合作的机会。不仅如此,振浩集团还投入大笔资金,在工地上设立医疗室,为农民工发放劳保、生活、文化娱乐用品,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今年春节前,沈阳市总工会首批招聘的职业化工会干部开始协商派遣,拿政府的工资管企业的事。刚来到振浩集团时,职业化工会干部高平以为自己工作的开展也许不会太顺利。一段时间过后,高平发现这个企业的劳动制度以及落实情况比他想象的要规范化、人性化很多。集团的班子会、高层会议全部邀请他参加,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对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等工作,高平也全程参与。
在这里,关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不仅落在纸面上,而且实实在在贯彻在员工的工作生活里。因为振浩集团的管理者深知,营造员工的归属感远比计算劳动成本更重要。
(辽宁日报 金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