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沈阳启动关爱民生行动 多领域多层次全力打造孤儿救助体系 | | | | |
4月24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让孤残儿童与其他儿童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快乐地成长,沈阳市近日启动关爱民生行动,出台《关于加强沈阳市孤儿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孤儿生活水平、医疗、就学、住房等八个方面精心打造孤儿救助体系。今年,该市计划投入资金3000万元,建设1所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内设500张床位,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设备先进、服务功能齐全、环境温馨优美、儿童快乐成长的现代化家园,并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各项服务。 大幅度提高孤儿的生活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院孤儿的生活费由每人每月321元提高到550元;家庭寄养生活费标准,城市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700元,农村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600元;城乡分散供养的孤儿享受的“低保”、“五保”标准上浮50%,“五保”标准由现在的每年每人1430元调整为3300元,“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25元提高到现在的450元。 孤儿医疗费用全部由政府公共财政负担。自2008年开始,城乡分散供养的孤儿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同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孤儿个人承担的参保缴费、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孤儿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的基础上,可申请市和区、县(市)慈善资金补贴。确定市儿童医院作为弃婴、弃儿、孤儿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前的体检、救治定点医院。 让孤儿全部接受免费教育。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孤儿,就近就地接受入学或送省孤儿学校就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实行“三免一补”。对在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住宿费、服务性费用,并适当补助住宿生活费。 保障孤儿就业。孤儿成年后,凡具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劳动部门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凡不具有劳动能力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按“三无”、“五保”对象供养政策继续予以妥善安置。对城镇登记失业的孤儿按规定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免费培训。就业困难的城镇失业孤儿可按规定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城镇失业成年孤儿可比照零就业家庭成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享受相关岗位援助。对进城务工的农村成年孤儿,按照规定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培训。 解决成年孤儿的住房困难。农村孤儿成年后,没有住房且符合特困户建房条件的,由当地政府帮助解决住房困难。对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城市无房散居孤儿和在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在同等条件下,当地政府和建设(房产)部门应优先安排。并由各级财政提供一年的租金。 (辽宁日报) | | | |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信/ 来电(0086-24-23263301)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