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记者李明报道近日,省检察院部署专项行动,决定在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期间,重点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悉,这项工作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下进行的。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有关领导介绍了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办的六类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案件,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案件,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犯罪案件,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土地资源管理、煤炭和矿产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水资源和电力资源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及房地产管理、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造成国家开发管理能源资源和治理改造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严重流失,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犯罪案件;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省检察院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案件线索,举报电话是:024-86232000。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