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文君报道为增强任职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和履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日前,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拟任职人员任前考试办法》,对“一府两院”拟任命人员实行先法律考试合格后任命的办法。凡是由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必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如果拟任职人员考试不及格的,须补考,补考不及格的,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考试内容包括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公务员法、监督法、行政法等应知应会一般性法律常识、政策法规、政治理论及地方中心工作等内容,考试成绩装入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材料袋,供表决参考。 (辽宁日报) | | | |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信/ 来电(0086-24-23263301)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