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授予张东等7名扶贫干部辽宁五一奖章的决定
近年来,辽宁省各定点扶贫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扶贫干部心系贫困地区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深入贫困乡村送真情、办实事,甘于奉献,体现了新时期定点扶贫单位和帮扶干部的社会责任意识,受到贫困地区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赞扬。
为表彰先进,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推荐,省总工会决定,授予辽宁日报传媒集团王开国、省人民检察院刘光启、省总工会李惠安、省委办公厅张东、省统计局杨健、辽宁党刊集团杨虎山、沈阳农业大学黄瑞冬等7名同志辽宁五一奖章。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保持荣誉,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全省广大干部职工要向他们学习,关心社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建设和谐辽宁再立新功。
辽宁省总工会2008年5月13日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