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纪办发[2008]11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全省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扬正气,促和谐”全省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为目标,以宣传廉洁理念、传播廉政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通过创作和刊播主题鲜明、思想深刻、创意新颖、制作精美的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扬正气,促和谐”全省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组委会。省纪委副书记刘大民任组委会主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连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赵桂琴、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王维佳任组委会副主任。省纪委宣传教育室、省委宣传部宣传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处、省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辽宁日报社总编室、辽沈晚报总编室、东北新闻网总编室为成员单位。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省纪委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省党风党纪电化教育中心参与承办。(联系人:黄光辉 办公电话:23128723)
四、作品分类及上报数额
(一)影视类(含动漫):不超过5件。
(二)平面类(含报纸、期刊广告):不超过8件。
(三)广播类:不超过5件。
(四)漫画类:不超过5件。
五、奖项设置
根据参评作品类别,分别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五个奖项。设立活动组织奖。
六、作品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作品主要内容
1、宣传廉洁理念,弘扬新风正气。
2、宣传廉政建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3、宣传先进,褒扬勤廉风范。
4、宣传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
5、宣传反腐败知识,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廉政建设。
6、其他。
(二)作品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
2、主题鲜明,注重人文关怀和思想引导,体现文化内涵。
3、形式新颖,富有创意,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制作精美,语言规范,符合报送作品技术要求(见附件1)。
5 2008年创作或首次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符合要求的廉政公益广告均可参评。
七、创作展播评选活动安排
(一)报送:由各市纪委、宣传部、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视局(电视台、电台)筛选审定后,以各市纪委、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辽河油田公司纪委为报送单位,(于8月1日前统一报送省党风党纪电化教育中心,并填写参评作品登记表和参评作品一览表(见附件2、3,一式2份)。所有报送作品需由著作权人签署授权确认书(见附件4)。
(二)初评:8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一、二、三等奖,并选出优秀作品上报中央纪委,参加“扬正气,促和谐”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
(三)展播:9一11月,在辽宁日报、辽沈晚报、辽宁人民广播电台、辽宁电视台、东北新闻网等省级新闻媒体集中刊播获奖作品。经著作人确认后,获奖作品列入“全省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库”,无偿供各市、各级媒体使用。
八、创作展播评选活动其他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指导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宣传部门要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作出具体安排。工商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给予必要支持。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资源,有效发挥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在制作和刊播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
(二)要积极动员,广泛参与。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作为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手段,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要坚持专群结合,善于借用外脑、外力,组织专业人员精心策划、创作,推出一批精品。影视类作品可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优秀脚本并组织专家修改审定后,再投入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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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把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和重建30周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结合起来,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加大对廉政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使廉洁理念深入人心,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廉洁的良好风尚和氛围。
附件1:参评作品技术要求
附件2:全省廉政公益广告参评作品登记表
附件3:全省廉政公益广告参评作品一览表
附件4:授权确认书
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