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记者杨忠厚报道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全口径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扣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不做调整因素,全省可调价电量平均每千瓦时实际提高3.6分钱。
据介绍,此次电价调整,我省实现了两项重大突破,一是将我省原目录电价中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非普通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三类价格合并为一类,实现普通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同价,合并后,商业电价有较大幅度下降;二是在居民照明用电城乡同价基础上,实现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辽宁日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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