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霍红)8月1日,《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正式实施。排污标准提高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将由2005年的64.4万吨每年减少20万吨。这意味着浑河水质将由四类向三类水质加速过渡。7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辽宁此次提高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全国各省中处于前列。
新标准比国家标准严格 据介绍,此次制定的新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总体水平,普遍严于国家现行标准。比如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其化学需氧量最高浓度要求为50毫克/升,远高于国家标准的100毫克/升;而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最高浓度要求为450(300)毫克/升,也高于国家标准。
新标准还确定了硼、钼、钒等14种辽宁工业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些污染物是国标中没有的。另外,钢铁联合企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由目前的6立方米/吨,降低到3立方米/吨,这是新标准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项指标。
一批不合格造纸企业将关停 此次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现有的造纸、糠醛、印染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同时,新标准也为现有企业留出了改造时间,已建成和在建的排放污水企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据省环保局有关领导介绍,新标准的实施涉及全省企业,其中造纸、糠醛、印染等企业,受影响最大。在全省关停第一批造纸厂以后,目前还有192家造纸厂正在生产中,由于排放标准提高,绝大多数造纸厂的生产效益将受到影响,有可能再关停一批。
提高标准确保水质安全 大幅度提高污水排放标准,既可以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又可以改变目前处理后的污水直接排放的方式。今后,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可以根据需要回用于工业、绿化、市政杂用、河道景观补水、农业灌溉等,经深度处理以后,还可以作为生活杂用水使用。另外,新标准将省内水体划分为排污控制区和重点保护区,对省内水体实行分类管理,有效地保护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免受污染。
(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