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公 告
第2号
为了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促进立法效率和质量的提高,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次会议决定,制订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08年至2012年立法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和社会组织均可以就我省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哪些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
二、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理由、立法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并请注明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四、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
五、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0日。
通讯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110033
传真电话:024-86681934
电子邮箱:mailto:lnrdfgw@163.com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7月9日
(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