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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旅游局提醒市民 旅游维权要学会“三步走”
http://news.nen.com.cn   2006-09-29 09:48:48  东北新闻网

  又到了“十一”黄金周的旅游高峰,每年这段时间以后,省、市旅游局都会接到不同数量的旅游投诉案例。9月27日,省旅游局提醒市民学会以下三步———

  第一步:学会选择旅行社

  要想避免权益被侵害,首先要选择一个信得过的旅行社。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是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的,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来分类的。游客应看旅行社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商标、保险、导游等一系列行业规范管理。选择出境旅游的游客还必须看清其是否是组团社。

  第二步:签订合同要留意

  其次,到旅行社报名时,需问清该社是否具备“两证”,即: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许、营业执照。一般来说,具备两证的旅行社声誉较好。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如有不明白之处宜当时问清楚,付款后必须拿发票以备过后索赔之用。

  第三步:学会运用相关法律

  第三,如果在旅途中发生了纠纷,游客应该懂得运用相关法律。《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保险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铁路法》、《民航法》、《水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可帮你解决旅途中发生的的纠纷。

(沈阳晚报 徐微微)
[责任编辑:实习生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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