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5月1日正式实施——
交通违法处罚“明码实价”
缘起
4月18日,读者王先生打车时,司机高师傅边系安全带边提醒:“您最好也把安全带系上,听说从下个月开始,乘客不系安全带也罚款了。”这是真的吗?王先生拨通了本报新闻热线咨询。
回应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还真有这么回事。这就是即将从5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凑巧,4月18日,辽宁省政务公开办、省纠风办、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民心网联合召开发布会,宣传这个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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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别小看了这一新规,这个规定不仅与机动车有关,行人、乘客、非机动车,今后都要依新规学会正确“走路”,否则就可能接到金额不等的罚单。
新规定有这些变化
对于此次新规定中的一些焦点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交管部门,得到了权威的解释。
每项处罚“明码实价”
《规定》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在于:对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不设罚款幅度,从而取消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杜绝确定罚款数额的随意性。
罚款数额有升有降
对某些行为的罚款数额有升有降,例如,不系安全带罚款从50元降到了20元,对驾车人和乘车人都罚款;违反交通管制罚款从200元以下增加到200-500元。
酒后驾驶上限处罚
为了有力整治酒后驾驶行为,对酒后驾车的驾驶人的罚款实行最高额度,饮酒后驾车罚款500元;醉酒后驾车罚款2000元。
行人违规首先教育
《规定》中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一般违法行为,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罚的前提条件是“经教育不改的”。
罚款单送达当事人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