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立才李冰本报记者刘蕴哲
本报讯昨天,从辽宁海事局传来消息,“结扎”船舶排污管的“铅封行动”即将在辽宁展开,以逐步实现辖区内船舶污染物“零排放”。“铅封行动”指用特制的铅封船舶排污管路的阀门,除了危及船舶、人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外,未经海事管理机关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
据悉,早在2003年6月1日,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环渤海的辽宁、河北、天津等5个海事局对渤海海域船舶的排污设备就实行了铅封管理。为限制沿海船舶油类污染物的排放,遏制我国沿海水域环境质量日益恶化的趋势,逐步实现全海域禁排的总体目标,交通部海事局日前对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做出了统一部署实施。
今年的“铅封行动”,规模更大,范围更广,交通部直属海事局全部统一行动,铅封对象除了《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中的船舶外,扩大到下列船舶,一是船舶检验证书中注明为遮蔽航区的船舶,二是仅在港口水域范围内航行、作业的船舶,三是辽东半岛至山东半岛间、雷州半岛至海南岛间定线航行的船舶,四是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根据辖区情况确定的特殊航线或水域内航行、作业的船舶。
为切实搞好这次“铅封行动”,辽宁海事局正在积极做好人员培训等工作,在七、八两月集中对辖区内适用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
(大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