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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之后,终于在“四审”通过。这部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与现有的劳动法相比,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
为了让沈阳的企业职工了解这部法律,今报记者采访了劳动部门、知名律师等相关人士,为您解读这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增加很多保障劳方的条款。(资料图片)
关键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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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欠他工资?我不认识他
李强被老板欠了1500元的工资。当他向农民工维权中心求助时,却拿不出合同。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陪同他回企业调查此事时,老板竟称不认识他。还好他保留着印着企业名称的工作服、工作卡等证明。历经周折,工作人员终于为他要回了工资。如果有一份合同,这些事情做起来将容易得多。
【现在好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沈阳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