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站内搜索:
| 今日天气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佳分辨率:1024
首页 教育 房产 旅游 汽车 女性 健康 IT 招聘 网联 地图 论坛 博客 短信 彩信 政府采购 NEN视听 NEN网吧 BBC英语
   
辽  宁 东  北 国  内 国  际 财  经 文  娱 体  育 军  事 社  会 图  片 专  题 NEN特稿 金虎时评 书画名家
沈阳集体合同规定施行 不签集体合同最高罚两万
http://news.nen.com.cn   2007-08-01 07:40:45  东北新闻网    

  新闻背景

  集体合同也称“集体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其法律效力高于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07年6月2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今天起正式施行。昨天,今报采访了沈阳市总工会法律部的有关专家,对《规定》进行了权威解读。

  企业与职工协商工资事项

  工资的水平、调整幅度等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规定》第四条提出,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这将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职工代表在确定工资事项方面也有了话语权,有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权益维护有保障

  沈阳市现有农民工近120万人,他们的权益维护和保障问题非常突出。对此,《规定》体现了很强的地方特点和针对性,它的第七条提出,流动务工人员联合工会,应当就农民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标准与农民工所在单位或者企业、区域、行业(产业)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对农民工签订集体合同的提出、协商代表的产生,以及签订时双方主体的确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十分必要。

  《规定》还提出,用人单位方和职工方均有权提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约。职工方要约由工会提出,农民工由流动务工人员联合工会提出。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之前,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为20天,缩短的15天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沈阳今报)

[责任编辑:钱文胜]
1 2 3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信/
来电(0086-24-23263301)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新闻评论 - 我来说两句
昵称
评论
内容
*
最新热门评论
奥运少开车 免费拿车贴 辽海讲坛
北方名医专题讲座 沈阳合作建房
预订机票 免费参加宝宝爬超值回赠
图片导读
五城区街道该合的都合了 居民生活暂时不受影响
设有两道暗哨 沈阳端掉4个传销窝点救出264人
和平区街道办事处重新洗牌 17个合并为了12个
“汽配新城”移址胜利大街 占地面积扩大8倍/图
因为爱所以精彩——一对“蒲公英”姐弟的故事
热点导读
·女子迷信风水不让安灯 他挖坑我填你挖我还填
·两次将他踹倒在地 差点撞到人男子打男孩撒气
·撞人后,女司机“跑”了 撞了人她拨120救人
·轰隆一响以为楼里煤气爆炸 大货闯进门快救人
·南塔鞋城雇凶杀人案二审 主犯称其他8人推责任
·给钱?这不是埋汰人吗 开出租的他有时还背客人
·辽宁省昨遇大暴雨 朝阳盘锦营口发布黄色预警
·无论哪个社区的居民 年底出门1公里就能买到菜
·7份高考通知书急寻主人后续 5份通知书找到主人
·沈阳地铁南市车站地下土方将在8月正式开挖
 
东北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辽ICP证030215 沈网警备案20040314号 用户可信赖无线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