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楷模文明风尚之敬业奉献篇
12年他救下65条人命
金春明立功受奖情况
1997年4月至2000年7月七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3年1月被评为辽宁省“十大杰出消防官兵”;
2003年5月荣获辽宁省青年“五四”奖章;
2004年3月荣记个人一等功;
2005年5月,被国务院、国家民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2005年8月,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在12年的军旅生涯中,金春明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战斗1650多次,抢救遇险群众65人,保护国家财产价值数千万元。
他是本溪市消防支队明山大队特勤中队的战士,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雷锋式消防战士”光荣称号。
每次冲进火场时,金春明都是头一个。他这样告诉战友:“你们都有父母、有兄弟姐妹,我是孤儿,牺牲了没有牵挂,我最先上!”
1999年6月26日,本溪钢铁(集团)公司供电厂地下6米多深的电缆隧道发生火灾,金春明第一个下到离火点最近、温度最高的5号井,担任一号水枪手。热浪滚滚,毒烟弥漫……他先后5下隧道,更换了4部空气呼吸器。
在第4次进攻时,由于空气呼吸器面罩带意外断裂,浓烟一下子灌进金春明的喉咙,几乎没来得及反应,他就被熏得昏了过去。可是被战友们救出苏醒后,他又戴上呼吸器,第5次冲了进去。
8个小时后,大火终于被扑灭了。当支队召开表彰大会的时候,金春明却静静地躺在医院里……
2004年3月11日,本溪市化学双氧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大火,8名职工被困火海,金春明与战友们冒着四处飞溅的铁屑、玻璃碎片,将7名职工转移到安全地带。
当最后一名被困女工从烟雾弥漫的三楼窗口探出身体呼救时,爆炸声已经连续不断。金春明架起消防拉梯,把女工拉出窗口。就在他搀扶着女工下到地面的一刹那,车间内再次发生猛烈爆燃,烈焰从二楼窗口喷涌而出,来不及撤回的拉梯瞬间被烧成木炭。
1999年7月17日,本溪市明山区一名少女因中考成绩不好,登上7楼阳台哭喊着要跳楼。赶到现场后,金春明迅速带领两名战士登上8楼楼顶救援。
为了不惊动少女,金春明面向墙壁,双手撑住身体轻挪慢移,渐渐靠近阳台,突然双腿用力一蹬,身体反弹凌空跃起,转身一扑,将女孩扑入阳台安全地带。
(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