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首席记者 王术)9月1日起,劳动年龄内的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时,可按社平工资的10%或6.8%,任选一种比例进行缴费。在此之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按照10%这一种比例进行缴费。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昨日表示,明年6月底前,灵活就业人员都可自主选择医保缴费比例。若按6.8%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每年可少缴633元。
医保缴费比例可自选
日前,沈阳市劳动局发布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进行调整。原来灵活就业人员只可以按社平工资10%的比例进行缴费。而从9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自愿从10%和6.8%两种缴费比例中任选一种进行缴费。“增加一档缴费比例主要是为了减轻灵活就业等人员个人负担。”市劳动局医保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具体办理变更的办法就是:在明年6月前,持本人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首先到所在社区领取并填写《灵活就业等人员变更医保缴费比例申请单》,然后由所在社区汇总并报送沈阳市医保中心做变更处理。
缴费比例不同医疗待遇不同
市医保中心解释,从申请变更的次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按6.8%比例缴费,每月缴基本险113元。2008年7月以后(含7月),再按照沈阳市新社平工资的6.8%进行缴费。不同的缴费比例,在医疗上所享受待遇也有所不同,但退休后均享受按10%比例缴费所享受的待遇。
缴费比例一经重新选择之后,就不能再做变更。以往参保人员选择按10%比例缴费者,劳动部门为其建立个人账户。但选择按6.8%的比例缴费后,在缴费期间,不设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而变更之前的应缴、实缴保费不予变更、退费。此前选择按5.6%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本次调整范围,不能办理变更手续。
(时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