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讯(记者 白昕)9月24日从辽宁省通信管理局传来消息:《辽宁省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手机信息资费变得更透明。
《规定》要求,移动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当明示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终止服务方法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规定》要求,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若用户办理移动语音类移动信息服务,接入号码后,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首先播放语音通知,免费向用户说明资费标准、资费整体构成和收费方式,并采取用户按键确认或在语音通知中明确告知用户计收信息费的起始点,用户未按键确认或语音通知播放完毕后6秒内挂机的不得计收信息费。
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所产生的订制关系,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妥善予以保存,直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后,再至少保存五个月。在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用户需求提供收费清单。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