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大连市实施供暖体制改革的第三年,改革以来取得哪些成效?今年供暖和以往有哪些不同之处?市民对今年的供暖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昨日上午,市建委和市集中供热办负责人作客“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就这些问题和广大市民进行了在线交流。
据悉,我市供暖体制改革两年多来,采暖费收费率大幅度提高,调动了供热企业的积极性,供热质量较之以往有很大的提高。今年供热与往年不同之处在于,由于居民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所以维权意识更强,同时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要求更高。往年市民提出了供热质量不达标、供热时间不够、供热企业服务态度不好等很多问题,对此各供热企业在今年有针对性的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大幅度的提高维修资金,充分储备煤炭,提前做好试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有关负责人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说,按照大建委发[2005]195号文件规定,我市要求供热企业要实行连续供热,全天室内温度要达到18℃。为加强对供暖企业的监管,市建委制定了加强供热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并将结合供热体制改革以后产生的新情况,制定供热行业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建立供热保障金制度等措施,加强对供暖企业的管理。同时,为了保证在供热系统出现故障后尽快恢复,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已制定了抢修预案,成立了应急抢修队伍。
在回答办理停供手续等问题时,有关负责人说,大建委发[2005]194号文件规定,对已分户用户应在10月20日之前递交停供申请,办理停供,但涉及影响其他用户用热的,不允许办理停供。对于10月20日之前没有写申请、也没有按时缴费的,如果供热单位没有给予开栓供热,就不需要缴费。
有关人员表示,凡是去年室内温度不达标,并有双方认可的测温记录,可以在今年交纳的采暖费中扣除不达标的部分。如果今年发现居室温度达不到18℃,可首先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如出现供热单位和用户双方对测温结果发生争议、用户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测温、测温不合格供热单位不签字、不留存测温记录等情况,用户可直接向法定的计量技术检测机构申请检测。 曾辉记者聂乔
(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