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记者 徐晓敬 摄/记者 徐丹伟
——— 虽然距离《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但部分企业为规避风险提前陷入与新法的博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 近日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辞职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5000多员工辞职再竞岗”,包括总裁在内所有工作年限在8年期以上的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公司给予“N+1”的补偿,买断其工龄,随后再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老员工以新员工身份继续为公司服务。华为公司出台的买断工龄政策,后来在有关方面的干预下,宣告停止。
——— 分析人士指出,华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解除公司“永久员工”的待遇,有规避新法之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华为担心老员工都捧起了“铁饭碗”,增加成本,影响企业活力,才出此“对策”。
——— 《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一样吗?“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企业和员工究竟意味着什么?再度引发人们的思考。
——— 防止类似“华为事件”再演,我省将密切关注企业动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不赞成企业通过简单、粗暴甚至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应本着以人为本、对员工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依法妥善处置。

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

企业应本着以人为本、对员工积极负责的态度,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过渡期的“非常”行动
防止“华为事件”再演 我省密切关注企业动向
距离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劳动合同法》处于法律过渡期。
但部分企业为规避风险提前陷入了与新法的博弈中。尤其是近期深圳华为公司出现的 “辞职门”事件在社会上更是产生“爆炸”效应。
2007年9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包括总裁在内所有工作年限在8年期以上的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公司给予“N+1”的补偿,买断其工龄,随后再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老员工以新员工身份继续为公司服务。这一被媒体称为华为“辞职门”的事件,辞职竞岗员工涉及5000多人。
“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不理解,甚至是践踏这部法。”11月10日,在我省《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新闻发布会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王恩洲明确地表达了对华为行为的看法。
11月10日,我省《劳动合同法》宣传月启动。宣传月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组织全省企业开展劳动用工自查工作。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