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记者吴宏)12月6日,沈阳市地税局向新闻界通报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从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为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期。纳税人可通过省市地税局网站下载申报表或拨打12366咨询。
重点行业企业纳税人有五种
今年,沈阳市地税局确定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点行业、企业、纳税人。一是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烟草、民航、石油、教育、卫生等高收入行业。二是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大型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涉外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大型市场及场外个体工商大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足球篮球俱乐部、大专院校、医院等重点企业、单位。三是高收入行业、重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高层管理人员,股份制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其他企业投资者,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证券分析师(拍卖师),保险公司营销员,外籍个人,房地产开发商,医疗机构高级医务人员(含个人医疗诊所),大专院校、重点高中教职员工,文艺、体育知名演员、运动员,个体工商户业主等重点纳税人。四是2007年度股票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达到自行纳税申报标准的纳税人。五是其他达到自行纳税申报标准的纳税人。
股票和房屋转让所得需申报
2007年的纳税申报工作也出现了新特点,主要是今年的纳税申报表对所得项目进行了细化,分别列出个人所得税的11个税目,并且在财产转让税目中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单独列出,纳税人要将年所得按照所列税目进行填写。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单独列出解释为:“只申报,不纳税”。
(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