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记者 郭宏颖)成品油、天然气、自来水、电力价格,近期一律“冻结”调价申请,不作价格调整。1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物价局了解到,针对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市物价部门随之出台措施,启动实施基本生活必需品调价备案制度。
基本生活品调价要备案
目前,沈阳市已经对实行市场调节下的粮食及其制品、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牛奶、饲料、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等与群众关系生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实施调价备案制度。
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内提高上述商品价格时,要在调价后24小时内向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价格调整情况及原因。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沈阳市列入备案监管的企业名单,目前正在酝酿,近期即将公布。其主要包括在沈阳市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店,以及交易量较大的批发企业。
理由不足可责令退回原价
据了解,履行备案程序后,对于价格变动理由不充分的经营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予以劝诫,要求经营者退回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遇到经营者“不听话”怎么办?据介绍,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标准等决定;不按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等行为,价格部门将依法对经营者予以处罚。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