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改革三十年大事记
1979年2月:
水利电力部撤销,电力工业部成立,这是建国以来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1984年12月:
中央、国务院领导就组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利用外资办电、加快电力建设作出批示。
1985年5月: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集资办电政策正式推出。
1987年1月:
国务院会议决定,发行1987年电力建设债券30亿元,以解决电力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1987年9月:
国务院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电力改革与发展“二十字方针”。
1987年12月底: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从198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电力建设基金。
1991年:
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组建,规划实施西电东送。1999年11月,该公司实行厂网分开,其电网部分资产重组后,改制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国电南方公司。
1993年1月: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成立,同月,东北、华北、华中、西北、华东五大跨省电网组建电力企业集团。
1993年3月:
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能源部等7个部委,组建电力工业部等6个部委,这是建国以来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1994年1月:
国务院批准山东华能发电、华能国际电力、山东国际电源和北京大唐4家电力企业作为首批上市的预选企业。8月起,4家公司陆续在纽约和香港上市。
1995年12月:
八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并自1996年4月1日正式施行。
1996年12月7日:
国务院下发“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国发[1996]48号),并公布了《国家电力公司组建方案》及《国家电力公司章程》。1997年1月16日,国家电力公司正式成立。
1998年9月: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停止执行买用电权等有关规定的意见》,这标志长达20年的电力短缺局面基本结束。
1998年10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两改一同价”正式启动。
1998年12月:
国务院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明确浙江、山东、上海、辽宁、吉林、黑龙江等6省(直辖市)为“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改革试点。
1999年1月: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提出用三年时间完成农电体制改革。
2000年:
国家电力公司首次跻身世界企业500强,名列第83位;2001年再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名列第77位。
2002年12月29日: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5家发电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等4家辅业集团公司同时挂牌。
本报记者 梅天磬整理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