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讯(记者彭跃东)7月3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沈阳市已经开始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目前,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已经高于房屋权属证书,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者应尽快办理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7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房办理房屋登记,应该由开发商和购房人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对此,不少市民赶到市房产局设在金厦广场一楼的房屋登记咨询处询问,7月1日之前购买的、但还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需不需要办理房屋登记。
据市房产局市场产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今年7月1日之前购买的房屋,但没有房产证的,也要分为两种情况对待。如果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房主没必要过于慌张。因为,办理房证的过程就是办理房屋登记的过程,如果没有特殊需要,您就不必再办理房屋登记了。但如果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迟迟没有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就需要经常与开发商联系,催促其尽快帮助办理房屋登记及房产证。
此外,在今年7月1日之前购房且已取得房产证的市民,目前不需再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因为之前已有房产证的房主,在房产部门都有档案,房产部门启用内部相关的程序后,所有的档案均可自动生成房屋登记簿。如果在7月1日之后有买卖、转让、赠予、继承、互换等行为,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因各种原因引起登记内容变更的房屋,房主在房屋发生转移、变更时,应当及时到房产部门进行房屋登记。
对于买房已办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是否需要办理房屋登记的问题,道理也是同样的。如果您的房证正在办理之中,您就不必再额外办理房屋登记了。如果是已办贷款,但房证仍然办不下来,您同样也需要随时联系、督促开发商,与其约定共同办理房屋登记。
如果您对《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事宜存在疑问,可以拨打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的电话22973157进行咨询。
(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