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611下线,驳回客运集团要求收回车辆的诉讼。611车主对判决并不满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通过调解让611车下线,关键就是钱的问题。”沈阳天益巴士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振发告诉记者,“法院一直主张调解,我们不同意拿钱。对方开始时有人提出补偿4万多元,后来又提出补偿1.8万到2万元,我们没有接受,因为我们在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12月14日,法院再次开庭,611车主和客运集团都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611车主代理律师杨功涵告诉记者,法院根据调解结果作出了《民事调解书》,上面写明:“客运集团同意付给郭艳玲补偿费1万元,郭在收到补偿款次日起停止在611线路上的经营活动;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记者看到,在这份和解书上有17位车主签了字。
车主观点 过户费应该由客运集团承担
原本可以在元旦前后解决问题,现在却一点动静都没有了。记者找到了611车队队长章帅,询问他和解进行得怎样了?他说,他电话问过郭艳玲,郭提出不能自己拿过户费。
记者在昨天下午找到了郭艳玲,她说:“虽然法院调解过了,1万元我还没拿到。我同意客运集团的解决办法,但过户费我不能自己出。为什么呢?因为我听说过户费要四五千元钱,再加上我们打官司请律师,这1万元去掉这些钱也剩不下多少了,那还调解什么啊!”
如果客运集团坚持就这样办,611车主有什么想法应对呢?郭艳玲说:“不给钱我们就再干一年,跑一天总能赚到钱吧,赚点儿是点儿。”她还提出一个想法:不过户也行,给1万元后就把车开回家。
进展受阻 4个条件卡住和解进程
补偿1万元看起来十分简单,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
客运集团提出4个条件,这4个条件是答应补偿的前提,如果有一条不能够实现,1万元的补偿就不能够发放。4个条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一是车辆要过户。把车辆过户到车主个人的名下,把手续交给集团,车辆不允许流向社会。二是把车辆报废,集团在见到报废手续的情况下,才能给补偿款。三是把车上的IC卡机拿回来,坏了要赔偿,丢失也要赔偿。四是对于有违章记录、没有交保险金、没有交养路费等,车主要全部处理干净。
对上述条件,刘副总经理解释说,现在车辆还在我们集团名下,如果不报废,我们担心车辆一旦流向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时,这个责任我们无法承担。同时,各种费用如果存在欠账,将来由谁来埋单?
客运集团的条件不无道理,全面又细致。而他们没想到的是,正是这4个细节卡住了和解的进程。
双方对峙 谁来打破僵持局面?
在刘振发的办公室,他焦急地对记者说:“这个工作我做了一年多了,真愁人啊,现在看来拿不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表了。”据611车队队长章帅调查,611车违章记录达到40多次没有处理,有的单车竟然达到10多次;还有的车辆,不仅2006年没有检车,而且2005年也都没有检车;还有的保险和养路费都没有交。刘振发说:“这些问题早就应该有部门出头管一管了,可是没人站出来说话,现在问题堆成了堆。”
(时代商报 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