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闪回:2006年8月22日中午,因纠正闯红灯行为,沈阳市交警支队皇姑大队交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李栓良被两名高中复课生当街殴打。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就交警李栓良执勤时被打伤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栓良对判决表示赞成
近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就交警李栓良执勤中被打伤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两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2006年8月22日,学生杨某和张某在打伤李栓良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他们还是孩子,一时犯浑,批评教育一下就行了。”得知打人者被拘留,李栓良一再为他们求情。
住院期间,杨某和张某的家长每天都到医院看望受伤的李栓良。2006年9月4日,李栓良出院重新上岗执勤,杨某和张某所在学校的校长还亲自带领学生来到岗亭,看望李栓良。
2006年11月17日,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杨某、张某提起公诉。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杨某赔偿被害人李栓良经济损失12000元,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李栓良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公安人员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同时,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又系在校学生,因而免予刑事处罚。
(辽沈晚报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