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的临近,许多在鞍山打工的农民工开始陆续返乡回家过年。
相关人士提醒务工农民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应该要求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依法维护自己的职业健康权益。
日前,从事采矿工作、准备离岗返乡的农民工老赵来到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检查。老赵今年50岁,2004年从老家河北到鞍山一家采矿企业打工。他准备这次回家就不再回来了,但考虑在矿上干了三年,担心会得职业病,如果回家以后再查出来就麻烦了。虽然以前单位也给他们体检过,但老赵还是在回家前去医院又检查了一次。记者从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了解到,老赵是第一位在离岗前主动到医院做系统检查的农民工。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等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企业负责人常以种种借口逃避法律义务,以农民工属于非正式工为由不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农民工离岗后一旦发现患有职业病,维权难度很大。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的相关负责人提醒农民工朋友,如果您从事的是煤炭、冶金、采矿、建材、家具制造、制鞋、皮包加工、装修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当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到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专业机构——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体检。
(北方晨报 王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