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贴“卖淫公告”被指违法
这张“卖淫公告”被贴在了葫芦岛市街头的一个电线杆上,市民对此很反感
连日来,一张“特殊”的小广告———“卖淫公告”出现在葫芦岛市街头的醒目位置,引起了葫芦岛市民的反感。昨日上午,记者途经葫芦岛市轻工市场附近,突然在前面的一个大电线杆子上发现了一张“告示”。
记者走上前去,发现这居然是一张从未听说过的“卖淫公告”:这个小广告长约80余厘米,最上方用四个醒目的大黑字写着“卖淫公告”,上半部分写着8行黑体字,黑体字下面是两张女子照片的复印件。这张特殊的告示称一名女子卖淫,并涉及到了该女子的姓名、年龄、身高以及脸部特征,还隐约指出了贴告示者与该女子之间好像有一段相恋经历。告示面前已经围着很多人,一个正在观看的市民说:“哪能这么做呢?太不道德了,有什么问题不可以当面说清楚解决吗?非得要采取这种手段?”
另一个市民说:“这也太缺德了,贴告示上街寒碜人太过分了!”记者注意到,几乎所有看过此告示的人对此都表示很反感。
昨日晚,葫芦岛市一位法律工作者李先生获悉此事后对记者说,在大街上随意张贴告示“是不允许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张贴这样有碍观瞻的内容更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此种现象应该被禁止”。
该法律工作者同时说,此“告示”中所说的内容如果属实,这是一种侮辱他人的行为,传播他人的隐私、败坏他人的名誉,应该得到法律的追究;如果张贴的内容不属实,这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诽谤行为,捏造事实,更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不论告示中的内容真假,采取这种方式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更会受到人们道义上的谴责。
(辽沈晚报 特别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