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
监管不力利益驱使
在严格的规定、法律面前为什么还会有数量庞大的医疗垃圾外流?经济利益是导致医疗垃圾外流的巨大诱惑。
这些本来不会变成钱的东西,一倒手就变成了某些人的摇钱树。而中间人就会因为自己的“举手之劳”大发横财。
根据规定,这些肮脏的东西是有人管理的。可如此大量的医疗垃圾在外流的时候却并没有得到制止。有一些医院院长并不知道手下人在偷卖不该卖的东西。更有医院是在领导默许的情况下,有钱大家赚。如果监管的人,真正负起他们的责任,可能也就不会有这么大量的医疗垃圾外流了。
另外,处罚过轻也是导致这些医疗垃圾外流的一个原因。知情人表示:“让人抓住,最多罚点钱呗。”这是很多倒卖医疗垃圾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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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严禁私自回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垃圾不能通过任何途径进行回收利用。我市的医疗垃圾必须经过医疗部门和环保部门统一回收,集中交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处理,绝对不允许私自回收利用。
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都对买卖医疗废物行为作出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辽沈晚报 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