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数十妇女数百次卖淫 主犯被判13年
华商晨报锦州讯(记者 尤宏韬 通讯员 辛建华)一个12人的团伙,在一年的时间里组织数十名妇女进行了数百次的卖淫活动。
日前,记者获悉,辽西地区最大的一起团伙卖淫案一审宣判,团伙主犯被判刑13年。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牛某于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9日在其经营的北镇市沟帮子镇靓妹美发店,组织冷某等数十名妇女及少女从事卖淫活动。
另外,李某还与赵某在凌海市三台子镇开办了“红颜酒家”,进行卖淫活动,根据嫖客要求,赵某用轿车接送卖淫女到凌海进行卖淫。
在卖淫活动中,在李某美发店打工的人员相继参与其中。李某还将卖淫女借给其他犯罪嫌疑人,在他们开办的美发厅、茶楼、按摩院等场所进行卖淫活动。
据卖淫女供述,她们平均每天要接待三四个嫖客。卖淫收入都由牛某掌管,为了防止她们逃跑,牛某一直拖欠“工钱”不给,对不愿“接客”的就采取打骂的方式,强迫卖淫。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李某和牛某组织卖淫女进行多达数百次的卖淫活动。
今年3月8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某、牛某有期徒刑13年,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团伙其他成员被判处2年至5年不等的刑期。
(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