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0家火患单位百日整治
■打通消防通道 ■迁移超大仓库 ■规范气源进场 ■整改防火分区
沈阳晚报讯(记者 王立军 实习生 金秋 罗宁)4月20日,沈阳市部署进行千家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要在全市范围内大干100天,打一场全市整治2700家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攻坚战,清除埋在老百姓身边的“重磅炸弹”。
此次专项整治从4月20日起到8月31日结束,重点整治全市范围内的市场、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和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整治的范围为市公安消防部门已经排查出的2700家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隐患单位。此次整治重点包括:
——解决全市大型商场、市场周边道路不畅问题,彻底打通消防车通道。解决固定消防设施形同虚设问题,对各单位的报警、喷淋、防排烟等固定消防设施逐系统、逐单位、逐项检查,对自动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严格依法跟踪整改。
——解决火灾荷载过大问题,要把那些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特别是在商场、市场内建超大面积、超大空间、超大储存仓库的单位,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把仓库迁移出去。
——解决气源进商场和进市场问题,一次性彻底解决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问题。
——解决防火分区不合格的问题,对没有防火区或防火分区不合规定要求的,以及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要加大力度进行整改。
在这次整治中,对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基本能够保证消防安全的单位,不再单纯以有无规划等手续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予以消防单项验收;对存在火灾隐患并能够整改的单位,要下发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消防验收。
对存在比较严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危险性较大且不能确保安全的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但关系国计民生确实无法停业整改的,由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期间,责任单位要死看死守,确保消防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且未列入重点文物保护的单位,由政府列入拆迁改造计划,予以搬迁。
(沈阳晚报)